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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0 10:49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持续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面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1.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取得资质许可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2.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工商部门登记设立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

3.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5.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6.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注册、执业情况的检查。

二、主要核查内容

1.资格能力。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人员是否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情况。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伪造、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行为,是否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情况,是否超出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执业等。

2.市场行为。受检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中标情况、工程勘察项目落实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情况、图纸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是否存在虚假勘察和违规变更、白图交付等情况,查验勘察设计文件和技术措施能否实际满足安全生产和指导防范事故的需要,检查企业主体责任和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责任是否落实。采用团队招标方式中标的项目,还应当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更换设计团队情形。

3.勘察设计成果。勘察设计成果(含变更文件)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工作中落实施工图审查要点情况,执行图纸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情况。项目范围是2023年6月1日以来全省施工图审查合格,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在建项目。

4.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列入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质量安全、建筑抗震和防灾减灾等领域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对勘察设计活动中引用标准和标准设计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5.人防工程设计质量。附建、单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落实人防设计标准、规范情况等,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影响防护效能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县区项目检查

各县区住建部门在市州住建部门的组织下,结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对管辖项目的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现场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是勘察设计投标中标和合同履约情况、落实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要求情况、图纸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提供虚假勘察成果和白图交付、违规变更等情形,核验勘察设计文件和技术措施能否实际满足安全生产和指导防范事故的需要,勘察设计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现场履职情况。

(二)市州企业核查和项目抽查(8月30日前完成)

1.企业核查。各市级住建部门认领“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务外网登陆地址: http://59. 219.204.235:1600/auth/login)“双随机监管子系统”检查计划,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监督检查的通知》(甘建设〔2021〕73号)制定抽查任务,对辖区企业市场行为进行核查。

2.项目抽查。各市州住建部门对辖区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中标情况、落实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情况、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情况、图纸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不少辖区项目总数的5%。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住建部门会同市州国动(人防)部门汇总整理本区域核查工作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含下辖区县)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3)、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三)省级核查(11月30日前完成)

省住建厅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子系统”制定下发全省企业检查计划,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滚动开展省级督查。省住建厅会同省国动办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资格进行核查,开展勘察设计成果线上抽查和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并根据线上抽查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四、工作方式

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抽查,执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风险较低的,相应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较高的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

1.免检对象:连续两年检查被抽中的企业,对其未发现存在问题的业务领域免检。

2.重点监管对象。项目:安置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灾后重建等重点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及勘察设计单位现场履职情况、图纸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情况。单位:上年度核查发现市场行为和设计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中信用分级分类E、D级单位。

3.一般监管对象。除免检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外的其他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各市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按照不低于5%抽查比例随机抽查辖区勘察设计企业,且兰州市核查企业总数不少于30家,其他各市(州)抽取核查企业总数不少于5家;按照不低于5%抽查比例随机抽查辖区勘察设计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国防动员(人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职责,压紧压实受检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检查人员业务能力,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切实做好问题整改。

(二)严格工作程序。核查工作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各地要在认领省厅企业检查计划后,结合辖区内项目情况,设置抽查计划和任务,确保环环相扣,顺向可追、逆向可溯。开展检查时,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工作指引》等工作要求,坚持“执法+服务+普法”一体推进。要充分运用双随机移动监管APP(通过扫描“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共享的二维码下载),实现“指尖管”、“掌上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准确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甘肃省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提升效能。各地要充分利用“甘肃省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甘肃省工程建设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甘肃省工程勘察质量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核查工作,对一般企业及项目,探索推行“无感监管”“不见面监管”新模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扰”,减少现场检查“进门扰”。对重点监管对象和平台录入数据存疑、中标价明显低于行业成本价、交付成果质量差、项目服务水平低的企业,实施针对性的现场核查、现场讲图,提高检查效能。

(四)严格处罚处理。检查发现市场行为、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违法违规的,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涉及人防防护效能的,要同国防动员(人防)主管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核查情况和核查结果,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要集中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引导企业自主守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TAGS:工程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