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通辽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乌兰察布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精神,结合近期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延续工作开展情况,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激发市场活力,我厅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4〕4号)换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证书有效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平台自动延期,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二、企业应在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三、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临时证书延续时,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注册资本、技术装备、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需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乙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丙级资质标准要求。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