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业绩补录和规范业绩确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业绩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业绩补录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有关要求,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补录入全国平台,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准备相关资料,加快推进补录工作,以免过期无法补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二、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和技术负责人业绩确认
企业业绩信息未完成补录需办理资质业务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核实并出具业绩核查函(表)。
一是在我局办理资质业务的,申报企业在审批系统上传业绩(项目)所在地区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出具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核查函(表)。
二是需我局出具业绩证明的,需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区县住建部门出具的企业或技术负责人业绩核查函(表),无法提供区县住建部门业绩核查函(表)的我局不予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是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业绩补录工作的宣传,指导企业加快推进业绩补录工作,确保补录工作顺利完成。
二是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加强补录信息的核查,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工程项目业绩信息数据核实确认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
三是对于纵容企业录入虚假项目信息、出具虚假业绩核查函(表)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伪造业绩核查函(表)的企业,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7日